法
治
报
告
2025年2月26日上午9点,一场以“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美好校园”为主题的法治报告会在宝坻中专会议厅隆重举行。此次报告会由学校德育处朱琪老师主持,特别邀请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旭同志担任主讲人,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意义非凡的法治教育课。
朱琪老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检察官李旭同志,并强调了法治教育在校园生活中的重要性。随后,李旭检察官以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师生们详细解读了“四大检察”——民事检察、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帮助同学们初步了解了检察院的职能与作用。
在报告的核心部分,李旭检察官聚焦“校园欺凌”这一热点问题,深入剖析了其定义、形式及危害。他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等五种常见形式。他强调,辨别校园欺凌的关键在于“蓄意或恶意的伤害”“不均衡的力量对比”以及“以被欺凌者的主观感受为判断标准”。
李旭检察官指出,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还会对欺凌者自身、旁观者、学校环境乃至社会和谐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他用生动的案例警示同学们:“少年有梦,法不可违。校园欺凌绝非小事,它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方面,李旭检察官提出了“三不”原则: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他建议同学们不携带贵重物品,结伴而行,友好相处,并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他提醒同学们,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等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多种罪名,切勿以身试法。
报告会的最后,李旭检察官呼吁全体师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他鼓励同学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保持镇定,及时向老师、家长或法律机构求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此次法治报告会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过此次报告会,宝坻中专的师生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治意识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学校表示,将继续加强法治教育,将法治理念融入校园文化,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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